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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永川区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2、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重庆市永川区2022年区外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网站:   电话:023-49861048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路26号   简介:永川区教育委员会是永川区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永川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永川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永川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永川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永川区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永川区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招生计划;负责永川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负责组织永川区大中专、中学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国家性考试。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教委内设机构,为差额预算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编制。本单位有工作人员6人,设主任1人(由教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03.34万元,支出总计203.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91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减少71.91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0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91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减少7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0万元,占29.5%;事业收入143.34万元,占70.5%;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0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91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71.9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3.34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0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0.00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 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无公务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因本单位为差额预算单位,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3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适中,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适中,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明泽     联系电话:023-49851360  重庆市永川区2022年区外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为大力实施“逐浪奔永”人才集聚工程,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强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人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经研究,现面向区外公开选聘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中学教师共30名,其中A类学校21名,B类学校9名。具体选聘学校类别及名额,详见《永川区2022年区外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A类学校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B类学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如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不一致,必须是近两学年度(2020—2021、2021-2022)所任教学科目与选聘岗位学科一致。   4.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获省(直辖市)级赛课二等奖及以上人员、省(直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可放宽到45岁。教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5.报考人员须为永川区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选聘岗位对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   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条件   1.A类学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区县级(含直辖市下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获奖学科需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下同);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获得区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力对待)。   2.B类学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3)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考调岗位管理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多个岗位报名的,一经发现,按不诚信处理,取消考调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无人报考的岗位指标,取消该岗位招聘。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取消岗位的数量,部分或全部调剂到紧缺学校的紧缺学科,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调剂情况将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公示。   选聘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附件2)。考入后按调入学校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3日9:00至6月24日18:00。   (二)报名地点   永川区教委(永川区文昌路1399号)1号楼三楼313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获奖证书、《永川区2022年区外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须注意:一是规范佩戴口罩,提前扫描场所码;二是渝康码和行程码必须为绿码,报考者姓名和手机信息必须一致;三是市外来渝返渝考生符合来渝返渝防疫要求;四是体温检测<37.3℃,无咳嗽等相关症状且无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人员,才准予进入。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7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使用微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如本人因疫情防控等其他原因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四)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查审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为2:1;达不到2:1的,如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考核   本次选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时间暂定于7月9日(星期六)。   (一)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2.对开展笔试的选聘岗位,笔试考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   1.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   钟。   2.综合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间5分钟。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未形成竞争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及体检人选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职称、获奖,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选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聘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按照前述体检人选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区教委会同拟调单位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师德师风、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按程序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考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永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笔试、面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推荐使用微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考生考前14天(即6月25日起)每天登陆https://u4pji8sp6b.jiandaoyun.com/f/62a16a874401120008556990如实上报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考前3天(即7月6日--8日)上报个人核酸检测报告,以便安排考试工作。   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渝康码”状态,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不得与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二)市内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内行程码途径地只有重庆市的考生)。考前14天内在渝考生须持考试前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   (三)市外来渝返渝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内行程码途径地有其他省市的考生)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的来渝返渝考生,需提前7天抵渝,完成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考前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其他市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考生需提供抵渝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因疫情防控检查需要,请所有考生早上务必按照准考证要求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到达考点参加考试,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提前扫描考点场所码后,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笔试全程均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市外来渝返渝考生到达考点时,请进入考点设置的“市外来渝返渝考生专用通道”配合检查后进入考点。在工作人员指挥下,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市外来渝返渝考生专用候考区”候考,考试开始后进入“市外来渝返渝考生专用考场”进行考试。   3.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了解并遵守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全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考生如不按照公开选聘工作中的防疫要求、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考察时将按照不诚信人员进行处理。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相应调整的,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及邮箱:   区教委人事科:钟老师 49872524,1351233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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