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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重庆市城口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简章

2、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3、重庆市城口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9名县管正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城口县明通镇副镇长人选1名;   2、城口县坪坝镇副镇长人选1名;   3、城口县修齐镇副镇长人选1名;   4、城口县北屏乡副乡长人选1名;   5、城口县厚坪乡副乡长人选1名;   6、城口县东安乡副乡长人选1名;   7、城口县双河乡副乡长人选1名;   8、城口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1名;   9、城口县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拔,凡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三、公开选拔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04年6月1 日前参加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人员、选调生及参加重庆青年人才市县论坛获奖的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三年(即2006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2周岁(即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干部人事档案为准。   4、党政群机关人员,要求具有1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或者3年以上科员级经历;事业单位人员,要求任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职务或任八级职员(原四级职员副)及以上职务满1年、或任九级职员(原五级职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企业单位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或者规模以上企业现任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满3年;工人任中级工满3年或任高级工满1年。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09年6月30日。   5、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职位要求:   1、报考城口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具有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与职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医药学管理、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   2、报考城口县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职位的,须具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学科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煤炭行业管理、煤炭企业采矿、通风、机电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在“重庆党建网”(http://www.cqdj.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城口县公众信息网”(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cqck.gov.cn/)、城口党政网、城口电视台、《城口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公选简章。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结束前,根据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情况,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征得报名人员本人同意,可对报名人员的报名志愿进行调剂。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5日至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15:00—18:30,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中共城口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武装部综合办公楼前楼二楼干部科)。   4、联系方式:023-59222340(电话);023-59222349(传真);ckgongxb@126.com(电子邮箱);邮编:405900。   5、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材料、身份证明,政治面貌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写明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填写《城口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在“重庆党建网、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城口县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党政信息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城口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对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通知和《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1。达不到此比例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统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27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为依据,由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提供笔试试卷,主要考察参选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书面通知参选者,并张榜公布,同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城口县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党政信息网”公布。参加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活动获奖的,按照《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分。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前5名进入面试。如第5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张榜公布,并在相关的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   (五)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进行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结束后、考察实施前。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公选领导小组组建干部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每个公选职位的考察人选原则上为3人,低于3∶1,该职位公选终止。   (七)讨论决定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其他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如拟选职位无合适人选,县委可决定该职位空缺。   (八)公示   对县委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有关媒体及拟任人选所在工作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   (九)办理任职手续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十)试用   对公选任用的城口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城口县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考核胜任者予以正式任职(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其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属选任制领导干部的,若在选举中落选,则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一年经考核不胜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意见,免职后按公选前原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城口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城口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城口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代章)  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由市级相关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命制部分专业性笔试、面试试题,所占分值不得超过笔试、面试总分的30%。   笔试、面试应当量化计分,分别实行100分制。   第十五条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权重,根据选拔职位的不同,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的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其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选拔科、处级领导干部,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应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六条 面试应当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的不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演讲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注重科学性。   第十七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必要时,可挑选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逐步推行面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提高面试人员素质,确保公开选拔质量。   第十八条 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可允许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职工旁听。   面试总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应试者的面试得分。   第十九条 笔试、面试成绩一般按4∶6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在笔试、面试基础上,可根据选拔职位的需要,增加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第二十条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   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第二十一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选拔科、处级领导干部,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应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考察工作回避制。   第二十三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跨区县(自治县、市)、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二十四条 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二十五条 公开选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属《中共重庆市委全体会议对市管重要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人员,应当按照该《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全委会表决或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在发布公开选拔公告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二十七条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应免去现职,一般按其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经过公开选拔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三十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在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对署真实姓名的,应将核实处理情况反馈本人。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开选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推荐人选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干部、人事)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考试、民主测评和考察等程序,选拔党政机关或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第三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四条 竞争上岗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包括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机构等,下同)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二)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第一、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四分院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三)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第五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事业单位人员竞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考生必看:2011年重庆公务员面试课程 红领摇篮班热招中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13个城口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及条件详见《城口县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8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   联系人:王茂安   咨询电话:023-5922583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   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与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同步。   四、考试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本次《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涉及公文内容以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为准。方式为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素质,分值100分。方式为实作。   测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按该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笔试、测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测试、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hengkou.)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城口县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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