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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作业 | 你知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吗?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一大批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这本强制性规范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密切相关,重点来看第三章[安全管理]和第六章[职业健康管理],建议收藏学习。以下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3 安全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1.2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牌,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1.3 施工现场应根据安全事故类型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3.14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吊装、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2 高处坠落 3.2.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3.22 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3.2.3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2.4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3.2.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3.2.6 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3 物体打击 3.3.1 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3.3.2 在高处拆除或拆卸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卸的施工材料、机具、构件、配件等,应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3.3.3 施工作业平台物料堆放重量不应超过平台的容许承载力,物料堆放高度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3.3.4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具备抗高处坠物穿透的性能。 3.3.5 预应力结构张拉、拆除时,预应力端头应采取防护措施,且轴线方向不应有施工作业人员。无粘结预应为结构拆除时,应先解除预应力,再拆除相应结构。 3.4 起重伤害 3.4.1 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3.4.2 使用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要求,并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3.4.3 吊装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吊装作业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4.4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3.4.5 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4.6 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3.4.7 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m/s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3.5 坍塌 3.5.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3.5.2 边坡坡顶、基坑顶部及底部应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 3.5.3 边坡及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停放设备设施或使用机械设备等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5.4 边坡及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监测。 3.5.5 当基坑出现下列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或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3.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3.5.6 当桩基成孔施工中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5.7 基坑回填应在具有挡土功能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3.5.8 回填土应控制土料含水率及分层压实厚度等参数,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土。 3.5.9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3.5.10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3.5.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5.12 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2.临时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3.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3.5.1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3.5.14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4.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3.6 机械伤害 3.6.1 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3.6.2 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应醒目、直观、清晰。 3.6.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 3.6.4 机械作业应设置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停留、通过、维修或保养机械。当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3.6.5 工程结构上搭设脚手架、施工作业平台,以及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具设备时,应进行工程结构承载力、变形等验算,并应在工程结构性能达到要求后进行搭设、安装。 3.6.6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其监视内容应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3.7 冒顶片帮 3.7.1 暗挖施工应合理规划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并应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支护,当发现支护变形超限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7.2 盾构作业时,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3.7.3 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盾构前方地层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超出允许范围; 3盾构位置偏离超出允许范围; 4盾构推力增大超出预计范围, 5.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等过程发生故障。 3.7.4 顶进作业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线路进行加固。顶进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顶力体系和后背实时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发现变形和位移超限时,应立即进行调整。 3.8 车辆伤害 3.8.1 施工车辆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悬挂警示牌。 3.8.2 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在特殊路段应设置反光柱、爆闪灯、转角灯等设施,车辆行驶应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要求。 3.8.3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 3.8.4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保障充足的照明,施工车辆应降低行驶速度。 3.8.5 施工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9 中毒和室息 3.9.1 领取和使用有毒物品时,应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作业中途不得擅离职守。 3.9.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环境设置通风换气和照明等设备。 3.9.3 受限或密闭空间作业前,应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进行气体检测。当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允许值时,严禁作业。 3.9.4 室内装修作业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建筑外墙清洗时,不得采用强酸强碱清洗剂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3.10 触电 3.10.1 一施工现场用电的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3.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3.10.2 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3.10.3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中性导体(N)及保护接地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保护接地导体(PE)及保护中性导体(PEN)外绝缘层应为黄绿双色;中性导体(N)外绝缘层应为淡蓝色;不同功能导体外绝缘色不应混用。 3.10.4 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持式灯具应采用供电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 2.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 自耦变压器; 3.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3.10.5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应切断并隔离相关配电回路及设备的电源。并应检验、确认电源被切除,对应配电间的门、配电箱或切断电源的开关上锁,及应在锁具或其箱门、墙壁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 2.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断电后方可检修,并在控制开关明显部位悬挂“禁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识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 3.10.6 管道、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接地措施,并应保障通风。 3.11 爆炸 3.11.1 柴油、汽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容器应轻拿轻放,严禁暴力抛掷,并应设置专门的存储场所,严禁存放在住人用房。 3.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导体。 3.11.3 输送管道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严禁使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3.11.4 当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中发现缺陷时,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3.11.5 设备、管道内部涂装和衬里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并应采取防静电保护措施。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浓度应控制在可燃烧极限和爆炸下限的10%以下。 3.11.6 输送臭氧、氧气的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除锈、吹扫、脱脂。 3.11.7 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或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或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气瓶。 3.11.8 对承压作业时的管道、容器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3.12 爆破作业 3.12.1 爆破作业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12.2 爆破作业前应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应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应在人员、机械、车辆全部撤离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起爆。 3.23 爆破作业人员应按设计药量进行装药,网路敷设后应进行起爆网路检查,起爆信号发出后现场指挥应再次确认达到安全起爆条件,然后下令起爆。 3.12.4 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实施后,应等待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当无法确认有无盲炮时,应等待1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应等待1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 3.1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可能导致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等危险; 2.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4.恶劣天气条件下。 3.13 透水 3.13.1 地下施工作业穿越富水地层、岩溶发育地质、采空区以及其他可能引发透水事故的施工环境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水、排水、降水、堵水及截水措施。 3.13.2 盾构机气压作业前,应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开挖仓内气压,确保地层条件满足气体保压的要求。 3.13.3 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施工前,其锁口应采取止水措施;土石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防水应严密;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水头差应满足安全要求。 3.14 淹溺 3.14.1当场地内开挖的槽、坑、沟、池等积水深度超过0.5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14.2 水上或水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救生设施。 3.14.3 水上作业时,操作平台或操作面周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15 灼烫 3.15.1 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15.2 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灼烫的安全措施。 3.15.3 具有腐蚀性的酸、碱、盐、有机物等应妥善储存、保管和使用,使用场所应有防止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措施。 6 职业健康管理 6.0.1 应为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方面工作的作业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6.0.2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松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识服装,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0.3 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0.4 电焊工、气割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进行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进行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进行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0.5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及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0.6 油漆工在进行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进行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6.0.7 普通工进行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并应配备防护眼镜;进行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进行人工挖扩桩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进行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6.0.8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6.0.9 防水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进行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0.10 钳工、铆工、通风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进行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进行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进行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进行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0.11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6.0.12 进行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进行可能飞溅渣屑的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6.0.13 其他特殊环境作业的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配备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帽等; 2.进行地下管道、井、池等检查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滑鞋和手套; 3.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或面具; 4.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5.雨期施王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检查,检查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材料、 建筑机械设施与基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设备、材料、机具和环境等进行的控制和管理,其目的在于保障施工活动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下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各项制度:包括对规章制度及文件的整理汇编; 3.编制各项规定,如安全作业规程; 4.编制各种技术措施计划和措施等; 5.编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措施;及其他有关制度。 2现场安全隐患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处理,确保建设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重点部位、关键领域要制定特殊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建立监控制度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4、应急预案与演练:针对重大危险源或事故发生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5、消防与安全管理:消防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应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严格执行“防火巡查”制度及各项规定;对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等设备设施。 3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按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施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机械设施与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危险源的调查摸底与登记造册工作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方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工程总进度计划之中。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审核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和坚持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及对存在的问题不查清、不追究决不罢休。 END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步骤: 1、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4、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现场施工人员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低的影响,并且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出现多岗位兼职、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组织各种安全知识培训活动,促进施工人员的规范性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单项、分项工程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避免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加大事故的监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职责 建筑工程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制定完整、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条例,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使监管职责。此外,还要加大执法力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深入了解项目设计的要求,及时发现、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严格规范、约束工程实体的安全监督活动,依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其生产作业进行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系统的管理体制,将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中;改变传统被动的管理方式,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预防、分析、治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三、加强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岗位制度,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牌图、围挡、材料堆放;及时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手段。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配件等,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限期改正,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操作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审查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从主观和客观上对施工的相关环节,人与物等进行相应的限制,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减少施工安全中的隐患。 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首先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筑施工的每一个环节、相应的部门甚至每一个操作岗位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关的流程和规范严格落实,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为准则,根据行业以及企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文件,为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文可据提供保障。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统一的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心以及安全技能等的培训和锻炼,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应作出及时的反映并责其整改。建立安全教育体系,一方面加强对安全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时能够正确和及时的发现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施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事故现场的图片展示以及相关事故数据的展示,让施工人员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为建筑施工的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存在安全检查机构或安全检查部门,但这些机构和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很多都是象征性的,缺乏安全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很多安全问题并不能及时被发现,随着安全问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应该不断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五、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问题一直是建筑施工中受到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安全问题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应该逐渐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意识、安全措施作为企业任一工作环节的重点,将安全加入到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去,促进建筑工程的安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对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基本规定、构造措施、构配件性能、检查与验收等给出了具体实践规范,明确了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性能评估的详细指导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详细解释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等10个专业术语,对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的基本规定、构件进场、运输与存放、构件安装、高处作业与安全防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的统一安全操作规程。 据介绍,两部标准针对本省实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对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采用示例图、平面图、文字描述和数据呈现相结合形式,为规范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标准和技术支撑。(何山)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一、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考核。 3、制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4、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并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按规定认真进行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全面、有针对性,审批手续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建部规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7、对危险源进行辩识,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控制、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制度。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整改。 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时认真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隔离。 2、施工围挡连续。建筑施工现场面临主要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闭设置;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并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3、门楼美观整洁。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门楼上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工地大门应规整,设有人行通道,没有车辆出入时处于关闭状态;值班室内有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登记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4、图牌规范齐全。工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图牌要鲜亮、醒目、整洁。 5、生活环境卫生。施工现场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发现墙面“牛皮癣”要及时清除、同色覆盖,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 6、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垃圾清除应及时;施工、生活用水有组织排放,保持通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建筑材料分类、有序堆放,标识清楚、准确。 7、宣传氛围浓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标语、标牌要保持整齐美观,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8、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且设施齐全布局要求合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9、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三纱”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0、现场灭火剂、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设施按照要求设置、配备到位。 三、脚手架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排水畅通,垫板符合要求,无下沉现象。 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规格、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0M,一根悬挑梁承受一跨荷载;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0cm的短肢,确保脚手架不发生滑移;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使用木板封闭严实,防止物体坠落。 4、连墙件拉结坚固,且按规定要求设置。 5、脚手架外侧张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架体隔层满铺脚手板,并且梆扎牢固。 6、架体防护高度符合要求,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防护措施到位。 7、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架体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等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单立杆及纵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现象。 8、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并逐层设置连墙件。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0、外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安全防护措施及斜拉钢丝绳、吊环规格型号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使用前应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产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应完善,且经专家论证可行。对一些建筑结构外立面突出构件较多、形式复杂的住宅工程,尽量避免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附着升降脚手架首层组装的安装平台,其水平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平台防护措施到位。 5、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结构;附着支承结构的穿墙螺栓应加垫板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墙螺栓锚固;阳台等处的加长板式支承结构,应设置定型化的斜拉杆件加强;穿墙螺栓的预留孔应准确,混凝土梁处预留孔离梁下边沿的尺寸应满足要求,不得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破坏。 6、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杆件、导轨等构件不得出现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竖向主框架、导轨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钢丝绳不得扭曲、打结或断股;连接销轴、开口销等设置到位。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楼层高度,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应不大于设计或鉴定的尺寸。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8、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悬挑处应对称设置斜拉杆;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9、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榀竖向主框架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尘等措施。 10、任何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与结构附着点不少于三处,升降脚手架应设置防倾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 11、架体底层应设置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附着升降脚手架相邻提升单元之间,其架体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防护栏杆;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应有防护措施,操作层与架体之间应设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网。 12、架体构造措施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规定,架体在塔吊附着处、施工电梯接料台处、平面转角处及升降机构设置处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3、架体上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杂物;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架体连接。 14、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 1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应严格检查,并下达书面提升(下降)令,升降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过程应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核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严禁钢木混搭现象。 3、当底层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应先施工地面工程,浇筑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立杆底部应设垫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梁和板的立杆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以便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能够通长连续设置。 5、钢管立杆使用可调U型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杆的应设支撑头,木立杆如需对接的应规范、牢固。 6、钢管立杆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段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7、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扫地杆。 8、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立杆底部设不小于12#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设置长度不小于2跨;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支撑系统外侧周圈应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水平方向除在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外,应视支模高度增设置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撑;支撑系统四周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应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程序。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外架连接;大模板的存放应有放倾倒措施,其支拆模或吊运不得利用外架作支撑。 10、2M以上的支拆模应有可靠立足点,电梯井内支拆模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 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且应经批准;拆除区域设警戒线且专人监护;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六、基坑支护 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及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与相关单位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合同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有关文件。 2、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选定不少于五名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 3、基础开挖应分层进行,规范放坡或及时支护。 4、机械开挖时,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进入。 5、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采用坑外降水的,应有防止临近建筑沉降措施。基础底部平整,深基础坡顶硬化处理,且均无积水现象。 6、基坑四周规范设防护栏杆、坑底设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基坑边不得堆放料具、杂物,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的坑边。 8、坑槽边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及红灯示警。 9、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等,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3、施工现场总配电房搭设高度、面积应符合要求,配电柜安装位置便于日常操作和维修;配电房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房内内应分别设置正常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室内无杂物,“五防一通”到位;配电房应有明显的标识、警示标志,室内小悬挂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用电平面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等;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总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任何情况下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6、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分配电箱)和末端处(开关箱或设备)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必须使用绝缘多股黄/绿双色线,且截面符合规定要求。 7、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电箱内应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和PE线进出线必须分别通过端子板连接,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电器的型号、参数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无积水,道路畅通;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电箱门、锁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电线路标识清楚、准确。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0、用电线路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接,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固定线卡,并加绝缘护套,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11、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应单独设置专用回路,交流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箱。 12、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开设置,使用220V照明灯具,室外距地面不得小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及安装高度小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八、“三宝”、“四口” 1、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2、安全通道口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尺寸符合坠落半径要求;建筑底部非通道处应封闭或有隔离措施。 3、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4、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牢固。 5、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25CM的洞口、电梯井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还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电梯井口应安装定型化、工具化固定栅门,其高度在1.5M至1.8M。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防护到位。 7、楼梯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高度不底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杆,且固定牢固,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M。 8、各类防护设施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办理防护设施变更手续,并做好应对措施。 九、龙门架 1、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并且未超过使用年限。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龙门架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或十一层,顶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6米,吊篮应有停靠装置。 4、龙门架断绳保险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吊蓝越程不小于3米。 5、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刚性连接,连墙件设置位置、角度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 6、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缺油等现象,钢丝绳设过路保护,不得拖地,绳卡设置符合规定。 7、吊篮设安全门,两侧应设不小于1米安全防护挡板;吊蓝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8、架体基础处理符合规定要求,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架体垂直度偏差及架体与吊蓝间隙不超过规定。 9、进料口设防护棚及机械式联动安全门,两侧防护严密。 10、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当吊蓝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扬机规范设防护棚,并确保视线良好,联络信号准确。 11、龙门架接料平台基础硬化处理,垫板符合要求,排水畅通;料台构造措施及连墙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两侧防护严密;平台规范设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门;料台悬挂楼层标识及限载标志。 12、龙门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塔吊 1、塔吊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顶升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塔吊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多塔作业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与塔吊干涉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碰撞措施,严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对方塔吊标准节或障碍物。 4、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塔吊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无积水,四周防护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塔吊各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且附着杆件和结构固定装置应采取耳板铰接,不得采用电焊固接。 9、塔吊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 10、设备顶升(附墙)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塔吊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十一、人货电梯 1、人货电梯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人货电梯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平整无积水,四周防护措施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人货电梯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及制挡装置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围栏门、吊笼门等机械、电器联锁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吊笼防坠安全钩、防松绳保险装置齐全可靠;吊笼、对重缓冲装置齐全。 8、人货电梯安全防坠器检测有效标定日期不超过一年。9、吊笼在上限位动作时距顶端安全距离、吊笼停至底部对重距顶端安全距离、上、下限位开关的越程距离及架体自由端高度等符合要求。 10、人货电梯的附着安装制作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锈蚀磨损、变形;齿轮齿条啮合符合要求,运行平稳。 11、配重钢丝绳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且钢丝绳绳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12、人货电梯底部进料口防护棚符合安全标准;接料平台铺板严密,两侧防护到位;接料平台不得与外架连接,其构造措施、连墙件等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门制作安装符合专项治理要求。 13、人货电梯加节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4、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人货电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免责声明:本文为公众号“安全管理CEO”原创或网络搜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 ◆以下是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9)对立杆的要求。 ◆1.2行业标准盘扣架支撑架对钢管立杆的要求。 1.2.1支撑架的高宽比宜控制在3以内,高宽比大于3的支撑架应采取与既有结构进行刚性连接等抗倾覆措施。 1.2.2支撑架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托梁中心线的悬臂长度不应超过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不应超过400mm,可调托撑插入立杆或双槽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如下图。 1.2.3支撑架可调底座丝杆插入立杆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丝杆外露长度不宜大于300mm,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中心线距离可调底座的底板不应大于550mm。 1.2.4当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8m、周围有既有建筑结构时,应沿高度每间隔4个~6个步距与周围已建成的结构进行可靠拉结。 ◆以下是福建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13-318-2019)要求。 ◆1.3福建省地方行业标准盘扣架支撑架对钢管立杆的要求。 1.3.1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24m,架体高宽之比H/B 不宜大于了; 当架体高度超过24m 或架体高宽比大于了时,应另行专门设计。 1.3.2支撑架每根立杆顶部应设置可调顶托撑。 1.3.3当被支撑的结构地面存在坡度时,应随坡度调整架体高度,利用盘扣节点位差增设纵横向水平杆,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纵向水平杆必须从高处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盘扣节点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并配合可调底座和可调顶托撑进行调整。 1.3.4当模板支撑高度在 8m以下且支承面较平整时,立杆底部宜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当模板支撑高度在 8m 及以上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 1.3.5 Z型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8m,B型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 1.3.6立杆接长应采用套管承插对接: 1.3.7当架体搭设高度≥8m 时,在同一水平高度内相邻立杆连接套管 接的位置应错开,错开高度不应小于 500mm。 1.4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符合要求;立柱严禁不使用顶托。 支撑架立杆可调顶托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550mm,且螺栓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300mm,可调顶托撑螺杆插入立杆长度不应小于200mm。 1.5立柱严禁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 这个很好理解 ,往往很多班组会采用搭接,然后用旋转扣件接起来,这是绝对禁止的。现场作业 | 你知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吗?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现场作业 | 你知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吗?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现场作业 | 你知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吗?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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