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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下半年江苏泰州靖江市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法定程序,我局对参加靖江市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了认定。经认定,231人通过,3人有条件通过(因妊娠期相关项目暂未检查,待孕期结束,所有体检项目全部体检合格后,方能正式取得教师资格)。现将通过和有条件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1.靖江市2023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docx 2.靖江市2023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条件通过名单.docx 靖江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1日 【导语】®无忧考网从靖江市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江苏泰州靖江市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关心和帮助受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为民办实事,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3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2〕11号)等精神,现将靖江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17:00结束)。 (二)体检 申请人自9月16日起,按照体检须知(附件2)要求,自行到指定医院(附件1)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有效期内(2022年9月16日至现场确认终止之日)的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申请人如处于孕期,需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表分幼儿园(附件3)和中小学(附件4)两种,申请人按照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自行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需与办理证书照片一致。 (三)现场确认 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靖江市教育局(合兴路36号)。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靖江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靖江市教育局审查后,报泰州市教育局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靖江市户籍; 2.在靖江市居住,并持有靖江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靖江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靖江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靖江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第一次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现场确认当天,申请人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苏康码”、经检测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现场确认。 (五)靖江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23-89118220,0523-89118226。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靖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一览表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4.附件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靖江市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 原文标题:靖江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gjiang.gov.cn/art/2022/9/8/art_62435_3395521.html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靖江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靖江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靖江市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靖江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 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 3月22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 3月23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 3月2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 3月24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靖江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9118221。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靖江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缴费办法、联系电话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靖江市教育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2023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⑤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证明材料。 (3)靖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泰州所辖各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2∶00。 (6)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靖江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4月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靖江市教育局人事科(0523-89118221)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 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及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靖江市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4)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靖江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靖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靖江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9118221 靖江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9118219 靖江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靖江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靖江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靖江市2023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附件:1.靖江市2023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docx、靖江市2023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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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zgj9.cn/post/8590.html发布于:202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