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七)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重庆2013年度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练习软件《考生之友》购买缴费须知

2、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一)现场购买、现场缴费   1、现场购买联系方式、地址   序号   服务网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购买地址   1   市人社局   瞿老师李老师   86077892 86868727   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社保局102室   2   九龙坡区   何老师   68667440 13452807021   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重庆理工大学(老校区)   3   沙坪坝区   蒋老师   13368196477   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庆泰大厦9-9   4   渝北区   谢老师   67825302   渝北区双龙大道161号区人力社保局   5   渝中区   赵老师   63606337   渝中区两路口电科书店(南区路口公交车站)   6   黔江区   巫老师   79221638   黔江区城西土路49号区人力社保局   7   涪陵区   姚老师   72262567   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区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   8   永川区   马老师   49835235 13996355328   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劳动保障大厦   9   万州区   陈老师   58210687、13509433001   万州区国本路51号区人力社保局   10   巴南区   陈老师 李老师   66233345   巴南区鱼洞新市街79号,巴南区人才交流中心   11   合川区   蔡老师   42756684 42756176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2   长寿区   余老师   40469077 40231339   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内区人力社保局   13   江津区   王老师   47536971 13594674300   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区人力社保局   14   綦江区   佘老师   48628293   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1号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15   大足区   付老师   43767539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东路98号   16   开县   罗老师   52299139   开县人力社保局   17   奉节县   雷老师   56551839   奉节县永安镇诗仙西路196号县人力社保局   18   秀山县   刘老师   76669649   秀山县中和镇渝秀大道秀山人社局   19   璧山县   陈老师   41416290   璧山县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人力社保局   20   铜梁县   黎老师   45646768   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北环路36号县人力社保局   (二)网上购买、网银转账或银行缴费   1、网上购买步骤:   (1)可先到网站下载安装程序,安装至电脑   新版模块软件安装程序下载链接:http://www.cqpx.cc/content.asp?ChannelID=93ContentID=931或进入www.cqpx.cc下载专区-考生之友安装程序下载(未用授权码注册前为试用版本)。-(2)请学员真实、详细填写自己姓名、联系电话、需要购买的授权码个数发送至市培训中心电子邮箱(E_MAIL: www.cqpx.cc@163.com)并将购买款打入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账户,保留打款凭证。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模块授权码。通过授权码可完成注册,正常使用。   2、汇款单位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账  号:3100086609024910378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龙湖支行   注:使用网银和银行缴费方式的学员,务必保留好缴费凭据,以备核查和开具发票。   更多信息请查看全国各类计算机考试网 ')  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申报;   中、初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中小学教师按区教委文件执行)。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分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用各自专项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其他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提出申请。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改办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7、8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送区职改办;新闻、文化系列除永川区外,其他区分别送永川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职改办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各主管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改办:申报高级人员名册经区职改办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送市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审查;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名册送区职改办审查。申报人员名册未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资格审查部门报送相关表册。   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同时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中初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区职改办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区职改办根据公布评审结果通知核准印发任职文件。   任职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区职改办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申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3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七)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八)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九)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三)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十四)职称资格证书由区职改办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任职文件下发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区职改办,区职改办汇总后报市职改办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区职改办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改办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由区职改办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申报单位领取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十三)特别提醒: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各单位在报送区职改办审查材料时,申报高级要在相应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申报最后时间内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中、初级需按本文件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须双面打印。   2.《重庆市申报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需报送纸质件一式3份和电子件(Excel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以单位发154738193@qq.com邮箱。   附件1: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2:中级职称永川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docx   附件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docx   附件4:委 托 评 审 函.docx   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docx   附件8:重庆市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样表).docx   附件9: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docx   附件10: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docx   附件11: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docx   附件12:(单位)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docx   附件13: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docx   附件1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docx   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永川片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专业中初级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按《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申报。   中、初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中小学教师由区教委另行通知)。11月28日-12月2日为职改办和评委会审核时间。12月5日-12月6日为审核通过人员现场缴费时间。   三、有关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教育及卫生系列职称专项网报端口及操作手册,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一)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事业单位先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4)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岗位结构比例。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如遇更新不及时的,请以新文件为准)。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双面打印)。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系统导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暂时不带电子签章,该页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打印,加盖评委会、核准机构鲜章后,返还申报人,申报人将此页连同系统导出的评审表送单位和主管部门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通过系统数据接口传输至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生成,证书生成后个人可登陆平台进行下载打印。   6.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七)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八)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一)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二)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十三)特别提醒:   1.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申报。各单位向区职改办报送审查材料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重庆市申报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需报送纸质件一式2份和电子件(Excel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以单位命名发154738193@qq.com邮箱。   重庆市永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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